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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团体会员章程
发布时间:2013/4/28 11:18:17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是在中国科协领导下的全国性动物营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专业科技人员的纽带和发展动物营养科学事业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团结广大动物营养科技工作者,加强和兄弟学术团体之间的横向联系,为繁荣我国科技事业,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动物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思想;

    (二)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和经验;

    (三)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及技术政策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

    (五)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学术水平;

    (六)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编印有关学术资料。

    第二章 团体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会章,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条件如下:

    (一)团体会员应是国家承认并履行合法登记手续的全民、集体、民营(外资、独资合资)从事动物营养或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由我会正式会员两名联系介绍,承认我会章程,并向我会提出正式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批准后可作为我会正式“团体会员”。

    第三章 团体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团体会员”每年需交纳会费5000元,同时更换团体会员证书,如至3月底仍不缴会费者则按自动退会处理,不予更换证书。

    第六条 凡“团体会员”以本会名义从事商业性宣传或广告时须经本会主管团体会员的常务理事与秘书长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团体会员”除享有我会会员的所有权利外,还享有优先减或免费享受我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展览的权利。

    第八条 “团体会员”免费享受我会向会员发给的所有技术资料。

    第九条 “团体会员”有参加我会所有学术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 对社会上做出显著贡献的“团体会员”经“团体会员”申报,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后本会将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如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会章,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中国科协章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章程和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组通则的精神制订,经动物营养学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送中国科协、畜牧兽医学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