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建会32年来,在上级学会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广大会员在促进我国动物营养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我国饲料工业和养殖生产水平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动物营养科技水平,扩大科技队伍,资助和支持我国动物营养学界的重大活动,奖励和表彰在繁荣和发展我国动物营养科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培养跨世纪的学术带头人,稳定本分会的经常性活动经费来源,特设立中国动物营养科学基金。
第二条 组织
1、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的领导下,基金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将由我国知名的动物营养学界的老专家、教授、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及捐赠基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代表组成。凡捐赠壹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即有董事的自然资格,参加董事会;
2、董事会设董事长1入,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会秘书长1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工作(必要时可设名誉职务若干人);
5、董事会的职责是:筹措资金;管理和使用基金;确立董事会的机构设置;批准实施细则;听取并批准其工作报告、计划,监督其工作;终审资助项目和获奖名单;审批基金的其他使用;确定授予捐赠者荣誉等;
4、董事会下设“奖励基金评审组”和“资助学术项目基金评审组”。两个组分别设组长
1人,副组长2人。评审组负责并制定计划,接审资助项目申请,提供和评审申请项目和获奖名单,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5、基金会常设办会地点在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秘书组内。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1、有关单位、企业、群众团体及个人捐赠赞助;
2、基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赠予与收益;
3、港、澳、台同胞及国外侨胞和其他人士赞助。
第四条 基金的使用
1、资助《动物营养学报》及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出版物出版;
2、资助我国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奖;
4、解决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营养学分会会员会费所不资的经费;
5、根据基金的财力资助本会有困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
第五条 基金的管理
1、基金的利息及增值收入等主要用于上述资金使用的前四项的资助和奖励;
2、基金会工作人员补贴及办公费用在基金收入中开支;
3、基金会设独立的财务,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附则